中信证券-银行业投资观察:规范理财销售,有助稳健发展-21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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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推进理财销售机构完善经营管理、增加信息透明度,提升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力度。 事项:5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就相关问题答记者问。 《暂行办法》确立理财产品销售监管框架。 《暂行办法》是对前期资管新规、理财新规、《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的补充,为理财产品销售确立了监管框架。 (1)界定理财产品销售活动范围:《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未经金融监管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2)明确理财产品销售机构范围: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理财产品发行机构,以及受理财公司委托的代理销售机构,其中后者包括理财公司和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后续银保监会将适时扩展销售机构范围。 (3)提出从事销售业务活动应具备的条件:《暂行办法》对销售机构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渠道建设、数据保障、监测机制等提出了相应的要求。 《暂行办法》充分吸收建议并进行完善。 《暂行办法》于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29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根据建议进行调整,包括:(1)明确适用机构范围:《暂行办法》适用范围从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扩展至所有理财公司,从而将外方控股的合资理财公司也纳入适用机构范围。 (2)进一步完善禁止性规定:禁止单独或突出使用绝对数值、区间数值展示业绩比较基准,以推进产品净值化转型、打破刚兑预期。 (3)设置6个月的过渡期:《暂行办法》将于2021年6月27日起正式施行,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当在施行之日起6个月之内完成整改,有助于理财销售业务平稳过渡。 理财公司与代销机构需明确各自责任,确保产品销售规范运行。 《暂行办法》对理财公司及代销机构责任进行了规定:(1)理财公司需完善信息披露,并筛选合适的代销机构:理财公司要完善产品信息披露标准,筛选合格的代销机构,并对代销机构实施持续有效的管理,同时理财公司是产品宣传推介材料的最终责任承担者。 (2)代销机构应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强化销售人员管理:代销机构要筛选合适的投资者,建立健全理财销售人员上岗资格管理,强化销售行为记录,以确保出现争议时厘清各方责任。 划定线上销售渠道范围,确保销售行为可回溯。 (1)明确线上销售渠道: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手机银行APP等电子渠道销售理财产品,当前规定下,第三方互联网平台不得销售理财产品。 (2)确保线上销售过程可回溯:对于线上理财产品销售,《暂行办法》要求销售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手段,完整、客观记录重点销售环节,以确保能够满足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的需要,帮助解决销售过程中的争议。 银行板块交易活跃度回升,北上资金大幅流入。 (1)板块交易量大幅回升:5月24-28日,中信银行股指数上涨3.36%(沪深300指数上涨3.64%),板块日均交易额211.2亿元,较前周大幅提升42.5%。 (2)北上资金大幅流入:5月24-28日银行板块北上资金净流入67.5亿元(前周净流入10.9亿元),在30个中信一级行业中排名第三,招行、兴业、平安等股份行净流入较多,分别净流入22.2/11.5/8.2亿元。 (3)南下资金持股稳定:5月28日南下资金持股占银行板块流通股比例为9.80%,较前一周周五下降0.02pct,工行、农行、重庆农商行持股比例较高,分别为29.66%/25.56%/25.34%。 风险因素:宏观经济增速大幅下行,银行资产质量超预期恶化。 投资观点:理财销售监管框架完善。 《理财公司理财产品销售管理暂行办法》有助于规范理财产品销售行为,推进理财销售机构完善经营管理、增加信息透明度,提升理财产品投资者保护力度。 我们认为年内板块盈利增长具备较高确定性,当前估值水平看仍处于“高性价比”区间。 个股选择可遵循两条线索:1)优质银行:估值溢价延续,盈利领先带来持续阿尔法收益,如招商银行、平安银行;2)修复银行:具备风险拐点、估值修复特点的标的,具体包括兴业银行、光大银行、南京银行、江苏银行和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