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理解欧盟-下-:在超国家主义与国际组织之间摇摆的欧盟机构-23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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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结论 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的混合政治体,欧盟同时具有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双重特性。虽然向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法院让渡了部分主权,但各成员国也对欧盟的自主性给予了约束和限制, 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为代表的政府间机构才是欧盟的决策中枢,各成员国的权力与意志在这里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在欧盟体系内,部长理事会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 每一个成员国政府各派一名部长出席。 主要的部长理事会有十个,根据议题的不同由成员国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长出席。 其中最重要的理事会是“外交事务理事会”,该理事会主要负责处理并协调欧盟各成员的外交、防务与经贸政策,主要由各成员国的外交部长组成,根据议题和决策需要,还会邀请国防部长、发展部长以及贸易或商务部长出席。 部长理事会采取轮值主席国制度,欧盟 27 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席,每届任期六个月,分别从每年的 1 月 1 日与 7 月 1 日开始。 除外交事务理事会固定由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持以外,其他部长理事会都由轮值国的部长担任主席,主席主要负责召集会议并设定议程。 欧盟的政策在部长理事会酝酿和产生。部长理事会随即要求欧盟委员会研究如何将理事会达成的协议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文件,欧盟委员会据此提出政策建议或立法提案,再交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表决。 除此以外, 部长理事会还与欧洲议会共享立法权与预算审批权。 根据涉及事项的不同,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基于三种原则。 分别是一致同意原则、有效多数原则以及简单多数原则。 其中,有效多数原则要求一项决议必须得到至少 55%的成员国和 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票才可以通过。目前,欧盟 80%的立法是通过这一程序获得通过的。 欧洲理事会( The 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实际意义上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欧盟成员国元首、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 在《里斯本条约》于 2009 年生效以前,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一样,也采取半年一届的轮值主席国制度。担任轮值主席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即为欧洲理事会主席。《里斯本条约》对欧洲理事会进行了大幅改革,首先赋予了其欧盟机构的正式地位,其次设立了理事会常任主席,任期两年半,主席由理事会成员投票产生,可以连任一届。 如果说欧盟委员会主席是欧洲总理,那欧洲理事会主席就是“欧洲总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欧盟峰会”。 欧洲理事会主要从战略层面为欧盟的发展确定方向, 如体制改革、欧元区建设、欧盟东扩并确定多年度预算框架等等。欧洲理事会还有权任命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并可以提名欧盟委员会主席,交由欧洲议会表决。欧盟的经济与货币政策及外交与防务政策也是由欧洲理事会制定。 在欧盟的权力架构中,虽然欧洲理事会开会次数最少,但却是绝对的权力中枢。理事会与欧盟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也颇有些微妙。理事会的存在既体现着国家主权对超越民族国家的欧盟机构的制约,但在历史上,理事会又是欧洲一体化和欧盟得以不断深入的动力来源和保障。 基辛格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如果我想和欧盟对话,我该打电话给谁?” 虽然基辛格本人后来予以否认,但在外交事务上,欧盟内部缺乏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却是不争的事实。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盟对外行动署的出现意味着欧盟有了自己的外交部门,长期以来欧盟“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侏儒”的形象有所改观。 在俄乌冲突以及此前的叙利亚危机和伊朗核问题上, 欧盟对外行动署都较为成功地整合了个成员国的诉求,让欧盟得以采取统一的外交行动。 风险提示 欧洲一体化倒退,类似英国脱欧的事件在欧盟内可能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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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东方证券《理解欧盟(下):在超国家主义与国际组织之间摇摆的欧盟机构》研报附件原文摘录)研究结论 作为一个超国家主义和政府间主义的混合政治体,欧盟同时具有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双重特性。虽然向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以及欧洲法院让渡了部分主权,但各成员国也对欧盟的自主性给予了约束和限制, 以欧盟理事会和欧洲理事会为代表的政府间机构才是欧盟的决策中枢,各成员国的权力与意志在这里得到了集中的体现。 在欧盟体系内,部长理事会是主要的决策机构和立法机构。 每一个成员国政府各派一名部长出席。 主要的部长理事会有十个,根据议题的不同由成员国负责相关事务的部长出席。 其中最重要的理事会是“外交事务理事会”,该理事会主要负责处理并协调欧盟各成员的外交、防务与经贸政策,主要由各成员国的外交部长组成,根据议题和决策需要,还会邀请国防部长、发展部长以及贸易或商务部长出席。 部长理事会采取轮值主席国制度,欧盟 27 各成员国轮流担任主席,每届任期六个月,分别从每年的 1 月 1 日与 7 月 1 日开始。 除外交事务理事会固定由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主持以外,其他部长理事会都由轮值国的部长担任主席,主席主要负责召集会议并设定议程。 欧盟的政策在部长理事会酝酿和产生。部长理事会随即要求欧盟委员会研究如何将理事会达成的协议转化为具体的政策文件,欧盟委员会据此提出政策建议或立法提案,再交由部长理事会和欧洲议会表决。 除此以外, 部长理事会还与欧洲议会共享立法权与预算审批权。 根据涉及事项的不同,部长理事会的决策基于三种原则。 分别是一致同意原则、有效多数原则以及简单多数原则。 其中,有效多数原则要求一项决议必须得到至少 55%的成员国和 65%的欧盟人口的赞同票才可以通过。目前,欧盟 80%的立法是通过这一程序获得通过的。 欧洲理事会( The European Council)是欧盟实际意义上的最高决策机构,由欧盟成员国元首、政府首脑以及欧盟委员会主席组成。 在《里斯本条约》于 2009 年生效以前,欧洲理事会和部长理事会一样,也采取半年一届的轮值主席国制度。担任轮值主席国的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即为欧洲理事会主席。《里斯本条约》对欧洲理事会进行了大幅改革,首先赋予了其欧盟机构的正式地位,其次设立了理事会常任主席,任期两年半,主席由理事会成员投票产生,可以连任一届。 如果说欧盟委员会主席是欧洲总理,那欧洲理事会主席就是“欧洲总统”。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欧盟峰会”。 欧洲理事会主要从战略层面为欧盟的发展确定方向, 如体制改革、欧元区建设、欧盟东扩并确定多年度预算框架等等。欧洲理事会还有权任命欧盟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洲中央银行行长,并可以提名欧盟委员会主席,交由欧洲议会表决。欧盟的经济与货币政策及外交与防务政策也是由欧洲理事会制定。 在欧盟的权力架构中,虽然欧洲理事会开会次数最少,但却是绝对的权力中枢。理事会与欧盟其他机构之间的关系也颇有些微妙。理事会的存在既体现着国家主权对超越民族国家的欧盟机构的制约,但在历史上,理事会又是欧洲一体化和欧盟得以不断深入的动力来源和保障。 基辛格的一句名言流传甚广:“如果我想和欧盟对话,我该打电话给谁?” 虽然基辛格本人后来予以否认,但在外交事务上,欧盟内部缺乏相应的机构和人员设置却是不争的事实。 欧盟共同外交与安全政策高级代表以及欧盟对外行动署的出现意味着欧盟有了自己的外交部门,长期以来欧盟“经济上的巨人,政治上的侏儒”的形象有所改观。 在俄乌冲突以及此前的叙利亚危机和伊朗核问题上, 欧盟对外行动署都较为成功地整合了个成员国的诉求,让欧盟得以采取统一的外交行动。 风险提示 欧洲一体化倒退,类似英国脱欧的事件在欧盟内可能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