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信用周报:税务征收土地收入的城投影响-21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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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4日,财政部、自然资源、税务总局、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四项政府非税收入(以下简称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 政策影响何时显现?时间维度:2022年1月1日进行全面征收,7月1日进行试点,城投债投资策略调整时间仍充裕。 税务部门征管的合理性:由税务部门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有助于提高征管效率、加强收支管理的规范性。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办法》第四条指出,“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应尽可能地实行“税务收、财政管、部门支、审计查”的多部门共管模式。 政策是否超预期?否,与此前政策思路一脉相承。 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对依法保留、适宜划转的非税收入项目成熟一批划转一批,逐步推进。 ”是否可定义为“土地财政”的终结?否,土地出让收入仍归地方政府。 一般对于土地财政的定义是:是指一些地方政府依靠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收入来维持地方财政支出,属于基金预算收入,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一种。 新政之后,出让土地使用权收入仍归属于政府,只是征收部门发生变化,严格而言不能被称为“土地财政”的终结。 对地方综合财力是否有影响?影响小,偏正面。 这一政策只是将政府性基金收入全部划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不涉及非税收入具体制度的调整,征收后仍全额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并缴入地方国库,支出通过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 从政策要求本身来看并未影响地方综合财力。 理论上讲,未来实际征收金额有望更高,但由于监管变严,可能降低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意愿,进而也可能导致部分地区土地出让收入下降。 此前虚增土地收入较严重的地区,未来受到管控规范性影响,很可能出现政府性基金收入的下降,但这一指标地区差异较大,受限于数据可得性,暂无法得出确定性判断。 对地方政府债务影响如何?1、限制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扩张。 2、影响弱资质区域地方政府资源协调。 3、城投平台流动性压力或将增加。 从2020年各省财政数据来看,经济发达的省份如浙江、江苏等政府性基金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也偏高,主要受区域人口流入、房地产市场景气度高等因素影响。 而房价较低、人口流入少的省份,如黑龙江、内蒙古的这一指标偏低。 综合而言,政府性基金收入占比地区差异较大,暂不适合使用这一指标进行城投的唯一区分逻辑,也很难因为新政的影响进行区域策略选择的调整。 且由于这一新政的影响主要在于债务管控偏差的区域,仍需结合具体区域定性分析,并结合政策实践持续关注。 风险提示:政策试点后存在调整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