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金诚-关于延长“金融16条”部分条款期限的政策解读-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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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晚间,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央行和银保监会在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16条”)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通知所述,本次延期所涉及的两条政策分别为“金融16条”中的“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和“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两项内容,均针对房地产供给端。前者是对存量融资的再展期,后者是对“保交楼”政策的持续推进。延期后的两项政策分别为“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和“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与“金融16条”中的相关表述相比,本次政策延期实际上相当于延长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2022年11月“金融16条”的发布实施,对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有序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底部徘徊背景下,当前房企仍面临来自销售端、融资端的双重困局,这是监管层对上述两条政策进行延期的主要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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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东方金诚《关于延长“金融16条”部分条款期限的政策解读》研报附件原文摘录)7月10日晚间,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称,央行和银保监会在2022年11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金融16条”)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按照通知所述,本次延期所涉及的两条政策分别为“金融16条”中的“支持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和“鼓励金融机构提供配套融资支持”两项内容,均针对房地产供给端。前者是对存量融资的再展期,后者是对“保交楼”政策的持续推进。延期后的两项政策分别为“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和“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与“金融16条”中的相关表述相比,本次政策延期实际上相当于延长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2022年11月“金融16条”的发布实施,对推动房地产企业风险有序化解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房地产市场持续底部徘徊背景下,当前房企仍面临来自销售端、融资端的双重困局,这是监管层对上述两条政策进行延期的主要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