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固定收益专题:一文读懂省际财政帮扶机制-2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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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财政帮扶属于东西部协作中的资金支持部分。省际财政帮扶是指部分东部省份对口支援西部省份而进行的财政投入,属于东西部协作中的资金支持部分。东西部协作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资金支持、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合作、社会参与等。全面脱贫之前,经济较发达地区会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2020年我国全面脱贫之后,2021年东西部扶贫协作转为东西部协作。 2021年开始,实行省际间的长期帮扶机制,地级市帮扶在省际框架下展开。结对帮扶主要有4种结对形式,其中东部省/直辖市与西部省/自治区结对、省对省帮扶的形式即为省际帮扶的形式。1996年东西部对口帮扶制度正式建立,以省与省之间一对一帮扶为主,多个地级市帮扶贵州省为辅。2013年,贵州省帮扶调整为多个东部省市的城市帮扶贵州省市州。2016年,省对省、市对市的帮扶范围进一步扩展,出现省/直辖市直接帮扶地级市情况。2021年开始,实行省际间的长期帮扶机制,地级市帮扶在省际框架下展开。其中,一对一帮扶共5对,分别为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帮扶甘肃省(不含定西市等),上海市帮扶云南省,浙江省帮扶四川省,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实力较强的广东、江苏实行一对二帮扶: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此外,山东省除帮扶重庆市外,还对甘肃省定西等3个市州进行帮扶。 协作资金项重点向县以下基层倾斜,且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从地域看,协作资金项重点向县以下基层倾斜,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和民族地区倾斜。根据披露数据,县以下基层获得的协作资金可达90%以上。从领域看,东西部协作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具体范围包括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劳务协作、消费帮扶、智力支援、交往交流交融这七大领域,其中产业发展是最主要领域。 省级协作项目从最初到最终实施,主要经历项目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三大阶段。在项目申请阶段,由西部省份自下而上进行申报,由市级汇总形成年度申报计划送省部门,再由省级部门发往对口东部省份相应部门。在项目审核阶段,由东部省份主导实施,通过初审-反馈意见-修改-复审后,形成正式年度计划并下达实施。资金拨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省级统筹拨付的模式,一种是各级直接拨付模式,一般要求在3月底完成拨付。根据统计,上海、北京、福建在向西部对口省份拨付资金时主要采取省级统筹拨付的模式,广东、山东、天津主要采取各级直接拨付的方式,浙江和上海市上海方项目存在特殊情况。省级统筹拨付模式下,东部省份财政厅将资金统一拨付给西部省级国库,再从西部省级国库逐级向下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各级直接拨付模式下,东部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将相应协作资金拨付至对口西部各级部门,由西部各级部门下拨至实施单位。 各省协作资金在数额上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根据数额可将结对省份分为三档:第一档上海-云南、广东-贵州、浙江-四川三对结对省份的协作资金较高,集中在30-40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向云南拨付的协作资金最多;第二档江苏-陕西、天津-甘肃、广东-广西、北京-内蒙古四对结对省份的协作资金处于中游水平,集中于15-30亿元左右;第三档江苏-青海、山东-重庆、福建-宁夏三对结对省份的协作资金较低,都处于10亿元以下的水平。东部、西部省份的协作资金投入数额分别与该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人口正相关。 风险提示:相关表述统计存在遗漏:官网文章数据有偏差;数据统计不完全;统计口径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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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国盛证券《固定收益专题:一文读懂省际财政帮扶机制》研报附件原文摘录)省际财政帮扶属于东西部协作中的资金支持部分。省际财政帮扶是指部分东部省份对口支援西部省份而进行的财政投入,属于东西部协作中的资金支持部分。东西部协作的主要任务主要包括资金支持、产业协作、劳务协作、消费协作、人才合作、社会参与等。全面脱贫之前,经济较发达地区会与经济欠发达地区开展扶贫协作;2020年我国全面脱贫之后,2021年东西部扶贫协作转为东西部协作。 2021年开始,实行省际间的长期帮扶机制,地级市帮扶在省际框架下展开。结对帮扶主要有4种结对形式,其中东部省/直辖市与西部省/自治区结对、省对省帮扶的形式即为省际帮扶的形式。1996年东西部对口帮扶制度正式建立,以省与省之间一对一帮扶为主,多个地级市帮扶贵州省为辅。2013年,贵州省帮扶调整为多个东部省市的城市帮扶贵州省市州。2016年,省对省、市对市的帮扶范围进一步扩展,出现省/直辖市直接帮扶地级市情况。2021年开始,实行省际间的长期帮扶机制,地级市帮扶在省际框架下展开。其中,一对一帮扶共5对,分别为北京市帮扶内蒙古自治区,天津市帮扶甘肃省(不含定西市等),上海市帮扶云南省,浙江省帮扶四川省,福建省帮扶宁夏回族自治区;经济实力较强的广东、江苏实行一对二帮扶:广东省帮扶广西壮族自治区和贵州省,江苏省帮扶陕西省、青海省;此外,山东省除帮扶重庆市外,还对甘肃省定西等3个市州进行帮扶。 协作资金项重点向县以下基层倾斜,且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从地域看,协作资金项重点向县以下基层倾斜,向国家和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和民族地区倾斜。根据披露数据,县以下基层获得的协作资金可达90%以上。从领域看,东西部协作资金主要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具体范围包括产业发展、乡村建设、社会事业、劳务协作、消费帮扶、智力支援、交往交流交融这七大领域,其中产业发展是最主要领域。 省级协作项目从最初到最终实施,主要经历项目申请-项目审核-资金拨付三大阶段。在项目申请阶段,由西部省份自下而上进行申报,由市级汇总形成年度申报计划送省部门,再由省级部门发往对口东部省份相应部门。在项目审核阶段,由东部省份主导实施,通过初审-反馈意见-修改-复审后,形成正式年度计划并下达实施。资金拨付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省级统筹拨付的模式,一种是各级直接拨付模式,一般要求在3月底完成拨付。根据统计,上海、北京、福建在向西部对口省份拨付资金时主要采取省级统筹拨付的模式,广东、山东、天津主要采取各级直接拨付的方式,浙江和上海市上海方项目存在特殊情况。省级统筹拨付模式下,东部省份财政厅将资金统一拨付给西部省级国库,再从西部省级国库逐级向下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各级直接拨付模式下,东部各级财政部门直接将相应协作资金拨付至对口西部各级部门,由西部各级部门下拨至实施单位。 各省协作资金在数额上存在较大差异。具体来看,根据数额可将结对省份分为三档:第一档上海-云南、广东-贵州、浙江-四川三对结对省份的协作资金较高,集中在30-40亿元左右,其中上海向云南拨付的协作资金最多;第二档江苏-陕西、天津-甘肃、广东-广西、北京-内蒙古四对结对省份的协作资金处于中游水平,集中于15-30亿元左右;第三档江苏-青海、山东-重庆、福建-宁夏三对结对省份的协作资金较低,都处于10亿元以下的水平。东部、西部省份的协作资金投入数额分别与该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和人口正相关。 风险提示:相关表述统计存在遗漏:官网文章数据有偏差;数据统计不完全;统计口径不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