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盛证券-固定收益点评:哪些央企债值得增配-23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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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央企债券管控强化,债券风险或将相应下降。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严格控制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规模、资金用途,严格限制低评级、高利率、弱资质的主体发行债券,明确了国资委审核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超过年度计划额度的需每笔报批,严格规范债券资金使用。2)优化债券期限结构、控制永续债发行,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永续债占企业净资产比重。3)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强调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强调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强调债券兑付预警机制,强调监督追责。 《办法》多方面管控央企债券风险,央企债券整体风险下降,有望迎来估值压降。《办法》对央企债券风险进行多方面管控,中央企业的发债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发债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央企债券发行或更多集中于强资质主体,而对于资质较弱的央企,面临发行规模约束的同时,也有望迎来估值的压降。 针对《办法》的可量化部分,我们从当前存续债央企的估值、短债占比、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央企。 整体来看,央企存续债整体的评级高、估值低,农林牧渔、房地产、计算机等央企估值偏高。截至5月5日,央企存续债共40096亿元,约94%的央企债都是AAA级主体发行,67.7%的央企债估值都在3%以下,整体信用资质很强,但分行业来看有一定分化,农林牧渔、房地产、计算机等行业的央企估值偏高,大于4.5%,平均估值超过4%且存量债超过30亿元的主体共有10家,政策驱动下存在估值修复的可能。 随着《办法》对央企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央企整体的信用风险下降,资质较弱、估值较高的央企投资价值提升,建议关注中国林业以及远东租赁等主体。我们在估值4%以上,存续债余额较大,暂无重大风险暴露,且非房地产企业的主体中,选择了中国林业和远东租赁进行分析,这两者配置价值或进一步提升。 106家央企的短期债券占比超过了60%,其债券余额占央企存量债的19%。央企存续债的短债占比是37%,以短债占比超过60%作为警戒线,19%的央企存续债的主体触及警戒线,主体层面有9家余额大于30亿的央企触及警戒线,债券期限结构或将拉长。 9家央企永续债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40%,分别是华能国际、大唐发电、大唐新能源、中国有色集团、攀钢集团、中交三公局、五矿地产和中铝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大量发行永续债或出于降杠杆的需求,相关主体永续债发行和存量规模可能面临压降。 永煤违约后,地方国有企业债务管控已经历一轮强监管,此次《办法》的管控措施或在地方国资部门拓展可能,这将进一步增强国企信用,但地方执行情况事实上取决于地方财力。在2020年四季度华晨汽车、永煤违约等地方国企违约后,国企信仰遭遇较大冲击。监管随之重拳出击,2021年2月,国资委曾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等方面做出指示,地方国企债务已经历一轮强监管。此次《办法》出台后,相应的管控措施或在地方国资部门拓展,但地方执行的情况与地方财力高度相关,无论是限制低评级、高估值的主体发行,优化债券期限结构、控制永续债发行,还是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如果发行主体基本面没有明显改善,都需要地方给予一定外部支持,才能帮助地方弱资质国企提资质、降成本和防风险,因此对于本身财力较弱的区域,实质性的改善依然有限。 风险提示:政策变化超预期,风险事件超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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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国盛证券《固定收益点评:哪些央企债值得增配》研报附件原文摘录)近期央企债券管控强化,债券风险或将相应下降。近日,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以下三点:1)严格控制中央企业债券发行主体、发行规模、资金用途,严格限制低评级、高利率、弱资质的主体发行债券,明确了国资委审核集团公司年度债券发行计划,超过年度计划额度的需每笔报批,严格规范债券资金使用。2)优化债券期限结构、控制永续债发行,逐步提高中长期债券发行占比,严格按相关规定控制永续债占企业净资产比重。3)着力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强调境外债券风险防控机制,强调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强调债券兑付预警机制,强调监督追责。 《办法》多方面管控央企债券风险,央企债券整体风险下降,有望迎来估值压降。《办法》对央企债券风险进行多方面管控,中央企业的发债行为将进一步规范,发债将面临更严格的限制,央企债券发行或更多集中于强资质主体,而对于资质较弱的央企,面临发行规模约束的同时,也有望迎来估值的压降。 针对《办法》的可量化部分,我们从当前存续债央企的估值、短债占比、永续债占净资产比例分析可能受到影响的央企。 整体来看,央企存续债整体的评级高、估值低,农林牧渔、房地产、计算机等央企估值偏高。截至5月5日,央企存续债共40096亿元,约94%的央企债都是AAA级主体发行,67.7%的央企债估值都在3%以下,整体信用资质很强,但分行业来看有一定分化,农林牧渔、房地产、计算机等行业的央企估值偏高,大于4.5%,平均估值超过4%且存量债超过30亿元的主体共有10家,政策驱动下存在估值修复的可能。 随着《办法》对央企债券发行行为的规范,央企整体的信用风险下降,资质较弱、估值较高的央企投资价值提升,建议关注中国林业以及远东租赁等主体。我们在估值4%以上,存续债余额较大,暂无重大风险暴露,且非房地产企业的主体中,选择了中国林业和远东租赁进行分析,这两者配置价值或进一步提升。 106家央企的短期债券占比超过了60%,其债券余额占央企存量债的19%。央企存续债的短债占比是37%,以短债占比超过60%作为警戒线,19%的央企存续债的主体触及警戒线,主体层面有9家余额大于30亿的央企触及警戒线,债券期限结构或将拉长。 9家央企永续债占净资产的比例超过40%,分别是华能国际、大唐发电、大唐新能源、中国有色集团、攀钢集团、中交三公局、五矿地产和中铝集团,整体资产负债率较高,大量发行永续债或出于降杠杆的需求,相关主体永续债发行和存量规模可能面临压降。 永煤违约后,地方国有企业债务管控已经历一轮强监管,此次《办法》的管控措施或在地方国资部门拓展可能,这将进一步增强国企信用,但地方执行情况事实上取决于地方财力。在2020年四季度华晨汽车、永煤违约等地方国企违约后,国企信仰遭遇较大冲击。监管随之重拳出击,2021年2月,国资委曾发布《关于加强地方国有企业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对完善债务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分类管控资产负债率、开展债券全生命周期管理、严禁恶意逃废债行为、规范债务资金用途等方面做出指示,地方国企债务已经历一轮强监管。此次《办法》出台后,相应的管控措施或在地方国资部门拓展,但地方执行的情况与地方财力高度相关,无论是限制低评级、高估值的主体发行,优化债券期限结构、控制永续债发行,还是防范债券违约风险,如果发行主体基本面没有明显改善,都需要地方给予一定外部支持,才能帮助地方弱资质国企提资质、降成本和防风险,因此对于本身财力较弱的区域,实质性的改善依然有限。 风险提示:政策变化超预期,风险事件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