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固收专题:统计局的“基数调整”,可能导致房地产数据被低估-23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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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观点 1.3月的经济数据中,最不及预期的是房地产数据,特别是3月的当月同比。按照常规的计算方法(累计值计算月环比,再计算同比): (1)3月房地产投资当月同比-7.2%,1-2月的-5.7%,3月与1-2月相比大幅下降了1.5%; (2)3月房地产销售面积当月同比-3.5%,与1-2月的-3.6%基本相当,仍然是负增长,与高频数据同比转正严重相悖。我们认为统计局对3月地产数据的基数进行了调整,可能导致房地产数据存在低估。 2.首先,要介绍一个基本概念:“累计值的同比”与“累计同比”,对于很多数据而言是不同的。举个例子,附图1中由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值直接计算的同比(蓝线)与统计局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橘线),两者经常出现显著的差异。 哪个更符合现实呢?例如2019年,蓝线表明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下行,这是与2019年感知不同的;再例如2020年下半年,蓝线表明固定资产投资毫无恢复,这显然也与当时经济回升不符。因此,相比之下,橘色线更符合经济的现实情况,即“统计局公布的累计同比”,比“用累计值直接计算同比”更符合现实。 3.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统计局要对样本进行调整,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从而确保反映经济现实。更具体的讲,统计的方法只能是抽样,而如果两年的样本发生变化(例如规模以上企业变化),那么两年数据的绝对量直接做同比是没有意义的,需要进行可比性的调整。对于房地产数据,或许由于房地产企业比较稳定,所以通常情况下,用累计值做同比,与统计局公布的累计同比,是完全相同的。附图2和附图3中分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两个数据的“累计值的同比”与“累计同比”,只有在2023年3月存在差异,其他时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可能由于房地产的样本变化,导致统计局在2023年3月,对可比性进行了类似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结果是,使用“累计值直接做同比”,或者使用“累计值计算环比,再计算当月同比”,可能会低估房地产数据。 4.我们认为,分析时合理的方法是使用“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当月同比”的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数经常调整,这是一个常识,所以绝大部分分析人员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的当月同比时,不是:“通过累计值计算环比,再计算当月同比”,而是“通过累计同比倒推历史的累计值,再计算历史的环比,最后计算当月同比”。从2023年3月开始,计算房地产数据,应该使用类似的方法。以房地产销售面积为例,具体计算见附表1,计算结果如下: (1)3月房地产投资当月同比-5.9%,与1-2月的-5.7%相比仅仅略微下降;(需要注意:1-2月的房地产投资中,主要是拿地的滞后贡献,1-2月拿地同比高达+11.2%,而建安同比仅为-12.7%。3月细项还未公布,由于拿地滞后计入不可能持续,因此大概率3月拿地会下降,而建安会上升。建安贡献GDP,而拿地不贡献GDP,因此建安上升对经济利好。) (2)3月房地产销售当月同比+0.1%,因此按照统计局数据,“地产销售当月同比负增长”也已经结束。 5.参考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一旦基数调整,那么就不是一两个月的事情,“累计值的同比”与“累计同比”的背离会持续很长时间。因此,我们认为房地产数据的低估在之后的几个月或将持续。因此,建议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处理方法,来处理房地产数据,否则可能出现严重的误判。近期债券市场对利空钝化,叠加地产被低估,债市对后续经济修复或存在预期差,要关注后续经济修复情况。 风险提示:经济压力超预期;海外经济变化超预期;数据统计样本存在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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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开源证券《固收专题:统计局的“基数调整”,可能导致房地产数据被低估》研报附件原文摘录)核心观点 1.3月的经济数据中,最不及预期的是房地产数据,特别是3月的当月同比。按照常规的计算方法(累计值计算月环比,再计算同比): (1)3月房地产投资当月同比-7.2%,1-2月的-5.7%,3月与1-2月相比大幅下降了1.5%; (2)3月房地产销售面积当月同比-3.5%,与1-2月的-3.6%基本相当,仍然是负增长,与高频数据同比转正严重相悖。我们认为统计局对3月地产数据的基数进行了调整,可能导致房地产数据存在低估。 2.首先,要介绍一个基本概念:“累计值的同比”与“累计同比”,对于很多数据而言是不同的。举个例子,附图1中由固定资产投资的累计值直接计算的同比(蓝线)与统计局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累计同比(橘线),两者经常出现显著的差异。 哪个更符合现实呢?例如2019年,蓝线表明固定资产投资的大幅下行,这是与2019年感知不同的;再例如2020年下半年,蓝线表明固定资产投资毫无恢复,这显然也与当时经济回升不符。因此,相比之下,橘色线更符合经济的现实情况,即“统计局公布的累计同比”,比“用累计值直接计算同比”更符合现实。 3.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统计局要对样本进行调整,以保证数据的可比性,从而确保反映经济现实。更具体的讲,统计的方法只能是抽样,而如果两年的样本发生变化(例如规模以上企业变化),那么两年数据的绝对量直接做同比是没有意义的,需要进行可比性的调整。对于房地产数据,或许由于房地产企业比较稳定,所以通常情况下,用累计值做同比,与统计局公布的累计同比,是完全相同的。附图2和附图3中分别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房地产销售面积,两个数据的“累计值的同比”与“累计同比”,只有在2023年3月存在差异,其他时候都是一样的。也就是说,可能由于房地产的样本变化,导致统计局在2023年3月,对可比性进行了类似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整。这种调整的结果是,使用“累计值直接做同比”,或者使用“累计值计算环比,再计算当月同比”,可能会低估房地产数据。 4.我们认为,分析时合理的方法是使用“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当月同比”的方法。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基数经常调整,这是一个常识,所以绝大部分分析人员在计算固定资产投资的当月同比时,不是:“通过累计值计算环比,再计算当月同比”,而是“通过累计同比倒推历史的累计值,再计算历史的环比,最后计算当月同比”。从2023年3月开始,计算房地产数据,应该使用类似的方法。以房地产销售面积为例,具体计算见附表1,计算结果如下: (1)3月房地产投资当月同比-5.9%,与1-2月的-5.7%相比仅仅略微下降;(需要注意:1-2月的房地产投资中,主要是拿地的滞后贡献,1-2月拿地同比高达+11.2%,而建安同比仅为-12.7%。3月细项还未公布,由于拿地滞后计入不可能持续,因此大概率3月拿地会下降,而建安会上升。建安贡献GDP,而拿地不贡献GDP,因此建安上升对经济利好。) (2)3月房地产销售当月同比+0.1%,因此按照统计局数据,“地产销售当月同比负增长”也已经结束。 5.参考固定资产投资数据,一旦基数调整,那么就不是一两个月的事情,“累计值的同比”与“累计同比”的背离会持续很长时间。因此,我们认为房地产数据的低估在之后的几个月或将持续。因此,建议使用固定资产投资数据的处理方法,来处理房地产数据,否则可能出现严重的误判。近期债券市场对利空钝化,叠加地产被低估,债市对后续经济修复或存在预期差,要关注后续经济修复情况。 风险提示:经济压力超预期;海外经济变化超预期;数据统计样本存在误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