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国际-银行业大股东行为管理办法点评:金融监管以稳为先,加固银行风险防范-2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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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办法》出台进一步补充公司股权治理框架和治理体系,对大股东的行为(包括持股行为、治理行为、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并且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和主体责任。 近期公司治理相关文件陆续落地,我们认为释放了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银行经营稳健性管理的信号,有助于推动银行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和提升经营规范性。 办法出台完善股权治理框架,深化股权乱象整治银行股权关系不清、股东行为失范成为个别风险案例的源头。 此前,监管已落地《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来完善股权治理。 4月28日,银保监会表示,将制定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大股东行为监管指引。 此次《办法》落地符合市场预期,将进一步补充公司股权治理框架和治理体系,加强股东股权监管。 另外,相较于前期出台的公司治理办法,此次《办法》适用机构更广、覆盖面更全,除了银行、保险外,还涉及了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金融公司和汽车金融公司。 规范股东行为,统一监管标准《办法》主要对大股东的行为进行规范,并且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的监管标准和主体责任。 股东行为方面,《办法》明确禁止大股东不当干预机构正常经营,禁止用股权进行不正当交易(例如为非关联方的债务提供担保等行为),同时要求大股东配合开展关联交易动态管理,审慎控制关联交易。 在大股东责任履行方面,应支持资本不足、风险较大的银行保险机构减少或不进行现金分红。 在统一银行保险机构监管标准方面,明确入股资金来源合规性,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的大股东不得行使表决权,禁止银行保险机构购买大股东非公开发行的债券或为其提供担保,与大股东直接或间接交叉持股等。 金融监管以稳为先,推动银行加固风险防范展望“十四五”期间,在外部环境挑战加大、内部经济转型阶段,我们认为金融监管将更注重监管力度和风险防范的平衡,金融监管预计“以稳为先”。 近期监管陆续出台文件,对银行从公司治理、股权结构、经营、退出和处置进行全方位的规范。 我们认为近期落地的政策也释放出未来监管将更加注重银行经营稳健性管理的信号,推动银行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和提升经营规范性。 投资建议:我们认为温和的经济环境、稳健的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政策环境下,银行基本面将保持稳健,业绩平稳可期。 当前的估值下,行业配置价值突出。 我们继续看好行业表现,优选资产和业务发展符合调结构方向的标的,推荐具备财富管理和区位优势明显、业绩更突出的银行。 从财富管理逻辑线出发,推荐招商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同时,关注具备区位经济优势的高成长性个股:江苏银行、杭州银行。 风险提示:经济下行导致资产质量恶化超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