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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银行资本新规评估:风险计量框架新模式下的债市影响-230226

上传日期:2023-02-27 16:58:15 / 研报作者:高宇葛山 / 分享者:100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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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从浙商证券《银行资本新规评估:风险计量框架新模式下的债市影响》研报附件原文摘录)
  核心观点   2023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就《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或“资本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本文着重梳理资本新规核心变化,对银行债信用评估提出适应性的改进思路,探讨其对债市供需结构的影响。   资本新规核心变化   此次框架与修订内容主要参考了2017年的《巴塞尔协议Ⅲ(最终版)》,也是对我国现行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升级和补充,资本新规构建了差异化的资本监管体系,同时在资本计量上更具精细化。本文重点讨论信用风险计量框架的变化。   1、分档监管:按照银行间的业务规模和风险差异,划分为三个档次银行,匹配不同的资本监管方案;发债银行多分布于第一档和第二档,因此重点关注第一档和第二档银行的资本新规变化。   2、修订信用风险权重法:①地方一般债风险权重降低10%;②对原始期限3个月以上的同业债权风险权重大部分上升15%;③次级债风险权重上升50%(含非银金融机构次级债);④第一档银行对投资级公司(不含房地产)和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分别下降25%和15%;⑤第一档银行对房地产的风险权重大多有所上升。   3、明确资管产品风险计量标准:银行应根据可获取信息的程度,采用穿透法、授权基础法;若无法使用前两种方法计量的,应采用1250%的风险权重计量。预计整体影响有限,但底层基础资产结构仍将受到前述权重法修订的影响。   资本新规下银行债信用评估的思考   1、资本新规对资质较好的投资级企业以及中小企业的风险权重有所调降,利好中小企业和优质企业信贷比重较大的第一档银行,如宁波银行、厦门国际银行等。   2、3个月以上同业业务风险权重有所提升,银行整体同业资产比重不宜过高,优选长期限同业资产占比较小且信用资质较好的银行,如上海银行、常熟农商行等。   3、信用评估模型的改进:①对于资本充足性不达标的第三档银行,在定性调整项中进行减分;同时,对于满足A+级条件的银行可在定性调整项中进行适当加分。②资本新规除了直接影响银行的资本水平之外,也潜移默化地驱动银行业务结构的变迁,如房地产业贷款占比超过监管限额的予以减分;对投资端利率债占比较大的银行予以加分,而对不可穿透的非标产品占比较大的银行予以减分等。   资本新规对债市需求或形成冲击   1、资本新规对投资级公司进行了划分,风险权重(75%)显著低于一般企业债权(100%),银行对投资级公司发行的债券需求可能上升。在存量债发行主体中我们共选出667家主体符合投资级公司筛选条件,涉及存续债规模4.93万亿:行业分类方面,建筑业债券规模及支数均为最高;评级方面,投资级公司发行的债券属于中高等级优质债券;估值方面,大部分投资级公司的主体加权收益率分布在2%-4%区间内,预计在投资级公司债券的配置需求增加的趋势下,此类债券收益率仍有下行空间。   2、在资本新规下,3M以上期限同业存单风险权重将由25%调整至40%(以A级银行为例),因此3M以上同业存单的配置需求或将受到挑战,带动存单供给端发行期限缩短;同样对于银行普通金融债而言,期限在3M以上的风险权重也从25%上升至了40%,二级资本债的风险权重从100%上升至了150%,未来可能是银行债投资者结构重塑的过程,配置主体逐渐转向银行理财、保险机构等。当前银行二级资本债的收益率仍然处于历史高位,在本轮风险权重提升的重定价阶段后,再向上调整的空间有限,建议关注中高等级二级资本债机会。   风险提示   正式稿与征求意见稿出现超预期差异;数据统计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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