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资信-永续债发行现状和特点:并不存在的“永续”债-21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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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永续债的分析主要从历史发行情况、偿付顺序与债项级别、存续期等三个方面展开,并探究了永续债并不永续的原因。 国内永续债的发行始于2013年,从2013年至2020年,永续债发行规模位列前三的券种分别是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商业银行永续债,这三大券种的永续债发行规模占全部永续债发行规模的比重约为91.8%。 从债券余额来看(截至2021年6月22日),商业银行永续债、永续中期票据、可续期公司债的余额位列前三,合计占比约为91.0%。 永续债的偿付顺序分为“普通”和“次级”,次级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劣后于发行人的普通债务。 金融机构发行的永续债多为次级;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永续债中,次级占比仅10%左右。 在非金融企业发行的次级永续债中,仅个别债券的债项级别低于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 虽然永续债没有固定到期日、可长期存续,但从发行数量占比较高的“3+N”和“5+N”永续债来看,超过90%的发行人都会在第一个计息周期末,行使赎回权,将永续债全额兑付。 永续债并不“永续”的原因在于负债成本的升高。 在我们统计的永续债中,拥有利率调升条款的债券数量占比超过90%,且调升幅度几乎都在300个基点以上。 在基础利率变化不大的情形下,如果永续债的票面利率在第二个计息周期调升300个基点,那么发行人的负债成本将大幅升高,在第一时间赎回兑付,是理性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