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证券-紫光国微-002049-紫光集团配合司法审查 对紫光国微基本无影响-21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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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2021年7月9日,紫光集团称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相关债权人以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法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组。 点评:司法重整是专业选择和正常流程,对紫光系子公司影响较小。 司法重整是专业选择和正常流程。 司法重整是一种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化解方式,有利于用法律形式固化前期与战略投资者的沟通成果,保护债权人权益;也有利于化解债务人的债务风险,改善资产负债结构。 目前,国内司法重整流程已较为成熟。 由于紫光集团债务规模大,境内外债权人多,债务关系比较复杂,采用一般的协商手段必然会出现耗时长、效率低的情况。 因此,启动司法重整是一种专业选择,有利于加快促成不同债权人诉求达成一致。 通过司法重整确定债权人的权益,一方面便于尽快和投资人一起达成最终方案;另一方面也便于投资人方案的确定。 不会减持子公司股份:司法重整对子公司基本无影响。 重整集中在集团:紫光国微具有单独治理架构,紫光集团只是股东之一,且只持有32%的股份。 因此,紫光国微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权益都不会受到此次司法重整的直接影响。 不会减持子公司股份:首先,紫光集团债务规模较大,卖股票回笼资金可谓杯水车薪,故减持子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不可取。 更为可行的解决的方向是在工作组牵头下引进战略投资人。 再者,重整期间不能变动资产,流程上也不允许减持子公司股份。 集团不会资不抵债:国家级工作组主导+投资人基本接洽完毕+资产潜在价值大。 工作组主导:2020年11月,紫光集团引入专门工作团队,通过国家级力量的介入,协调多方力量稳住企业基本面。 至此,紫光集团债务风险化解工作迎来重要转机。 “雷”已经基本预示解除。 资产价值大:紫光集团旗下的紫光国微、紫光股份核心团队稳定,生产经营稳定向好。 紫光国微2020年报利润同比增长100%,21Q1同比增长>70%。 此外,集团多项业务为国字号业务(特种芯片(国微电子)、FPGA芯片(紫光同创)、存储芯片(长江存储)、手机芯片(展锐))承担国家使命。 虽然其负债规模加大,但是资产多为优质资产,资产质量高、价值大。 投资人意愿强烈:工作组入驻的8个月,与多家投资人进行了接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