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ESG专题研究系列之二:境外ESG监管新发展-2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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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作为ESG专题研究系列的第二篇,将从境外欧盟、英、美、日、新加坡与香港地区的ESG监管政策与指引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动向两大方面入手,梳理各国、地区的ESG监管政策内容,分析境外ESG监管都在朝哪些方向努力,为广大投资者提供参考和提示。
通过对境外主要国家和地区的ESG监管政策梳理,我们可以看到在当下,监管端有以下几个共同的方向:
贴近TCFD建议报告,完善气候信息披露。自TCFD发布其建议报告,可以看到境外主要监管地区陆续将气候信息纳入需披露的ESG信息范畴并予以了高度重视。
欧洲地区:欧盟在《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的框架下,早在2019年发布了关于《非财务报告指令》(Non-Financial Reporting Directive,NFRD)气候相关信息的新指南;英国在气候披露监管方面也走在了世界前列,不仅承诺2025年全英履行与TCFD一致的强制性披露义务,还出台强制气候披露路线图并分阶段对英国的上市公司等要求按照“不遵守就解释”的原则进行符合TCFD要求的信息披露。
美国:SEC于今年公布了以加强和标准化气候相关披露为目的的规则草案,其中以TCFD建议和GHG协议为基础制定,要求所有在美国SEC注册的公司在其年度报告中加入与气候有关的披露部分,包括治理、战略和商业模式影响、情景分析、管理系统、过渡计划、指标、估算和假设,以及与气候变化风险有关的温室气体排放;而财务信息要求披露与气候相关为合并财务报表带来的资金等。
亚洲地区:香港地区方面,香港联交所于2021年底发布了供上市公司参考的气候信息披露指引,协助上市公司按照TCFD建议做出报告;新加坡证券交易所在披露项目中新增符合TCFD建议的气候披露,上市公司须遵循“不遵守就解释”的原则,披露与TCFD建议一致的气候风险和机遇,TCFD划定的受气候变化和低碳经济转型影响最大的能源、金融、农业、食品和森林产品行业必须从2023年起提供与TCFD建议一致的强制性气候相关披露;日本东京证交所则通过修订《公司治理准则》要求Prime市场的上市公司基于TCFD或与之同等的国际框架,充实气候变化披露的质和量。
加快董事会多元化变革及相关信息披露。近两年,境外主要监管地区开始将董事会多元化要求明确纳入立法,加快董事会多元化发展及相关披露。
欧洲地区:英国FCA在今年4月决定在上市规则中引入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董事会和高管团队多元化和透明度的规则,要求女性占董事会的40%等。
亚洲地区:香港地区在2021年底对《主板规则》等进行修订,明确单一性别的董事会不符合多元化要求。新加坡交易所也在今年起要求披露董事会多元化政策。
强化ESG金融产品的信息披露,降低“漂绿”风险。
欧洲地区:欧盟根据《可持续发展融资行动计划》设定的目标,在2019年发布《可持续金融信息披露条例》,通过对金融产品的“绿色”属性分级,收紧对ESG投资的认定标准。英国FCA在2021年春季就可持续投资产品的新标签系统等进行意见征求。
美国SEC在今年5月公布了关于ESG投资产品等新建议和规则的意见征求,要求披露ESG产品的策略和ESG投资建议、关于影响力、投票和参与的补充信息以及关于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信息。
风险提示
一、国内外ESG政策落地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