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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反垄断系列报告之八:《反垄断法》修订落地,制度成熟,预期稳定-220627

上传日期:2022-06-27 15:39:28 / 研报作者:杨帆于翔刘春彤 / 分享者:10056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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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修订落地,提出“鼓励创新”的立法思路,强化对基于数据、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新增纵向垄断协议下的部分豁免规则,加强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管,提升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后续的反垄断监管思路或更加成熟和稳定,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和市场预期。

▍《反垄断法》修订落地正当其时,为形成框架完整、逻辑清晰、制度完备的规则体系奠定基础。

2022年6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反垄断法》的决定,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一方面,现行《反垄断法》通过于2007年,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产业和技术的新特征。

另一方面,近期依法规范和引导资本健康发展、设立“红绿灯”等工作思路也需要以法律形式落地。

因此,我们认为本次《反垄断法》修订正当其时。

▍本次修法有以下五个关键变化值得关注。

第一,提出“鼓励创新”的立法思路。

在立法目的上,在“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外,新增了“鼓励创新”的提法。

第二,强化对基于数据、算法、技术以及平台规则等新型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监管。

为适应信息技术的发展,本次修改新增了“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和算法、技术、资本优势以及平台规则等从事本法禁止的垄断行为”的原则,并将其列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具体情形。

第三,新增纵向垄断协议下的部分豁免规则。

纵向垄断协议即产业上下游达成的垄断协议,本次修改新增了该协议下两种豁免情形,即能够证明不会限制竞争的情形,以及能够证明市场份额低于规定的情形。

第四,加强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监管。

本次修改对经营者集中的监管明显强化,提出健全经营者集中分类分级审查制度,加强对国计民生领域的审查;对于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但有证据证明可能产生限制竞争效果的,同样可要求申报;审查期限在特定情形下也可延长。

▍第五,提升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本次修改提升了对违法达成垄断协议、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妨碍反垄断调查的处罚力度;在造成特别恶劣的影响和后果时,被处以的罚款数额可进一步提高。

▍我们认为,《反垄断法》修订的落地意味着反垄断监管思路已经更加成熟和稳定,有助于进一步改善企业和市场预期,后续可持续关注司法解释或部门规章对新法的进一步细化。

中央政治局第三十八次集体学习指出,依法规范和引导我国资本健康发展,发挥资本作为重要生产要素的积极作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为资本设立“红绿灯”。

当前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初见成效,典型案例已经树立,制度框架日益完善,企业自发拥抱监管意愿凸显。

本次法律修订的落地,标志着反垄断监管思路已较为成熟,工作方式将更加法制化和市场化,企业与市场预期或更加稳定。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不及预期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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