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非银金融行业关于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新规(征求意见稿)的点评:个人养老金基金业务迎新规,第三支柱建设有望再落一子-2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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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6月24日,证监会发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对开展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的管理人、销售机构、可投资产品及各方职责做出要求。 1.顶层建设:突出养老本质,聚焦长期表现。 《规则》契合个人养老金封闭式“账户制”特性,坚持长期导向,要求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对基金业务、产品业绩、人员考核周期不得低于5年,业绩评价期限不得短于5年,不得使用单一指标排名或评价,不得进行短期收益、规模排名。 2.产品端:以养老目标基金为先导,拟逐步纳入股票型、混合型等产品,同时通过费用优惠进一步让利客户。 《规则》提出基金产品涵盖:1)最近4个季度末规模不低于5千万元的养老目标基金;2)适合个人养老金长期投资的股票/混合/债券基金、基金中基金和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 根据wind数据,目前共有20家基金公司发行的43支养老目标基金产品符合要求。 同时,应对个人养老金设立单独的份额类别,不得收取销售服务费,可设置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豁免申购限制、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一定的费率优惠等机制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 3.销售端:设置参与门槛,头部代销机构占优。 《规则》要求基金销售机构:1)经营状况、财务指标良好,最近4个季度末股票+混合基金保有规模不低于200亿元;个人投资者持有的股票+混合基金规模不低于50亿元;2)近三年无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等;3)与基金行业平台完成联网测试;4)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中基协数据,共有38家机构股票+混合基金保有规模符合要求,涵盖18家银行、14家券商及6家第三方机构。 4.服务端:打通投资者账户设立、账户管理渠道,做好服务最后一公里。 《规则》提出基金管理人及销售机构可提供账户服务,涵盖:1)办理个人养老金专用交易账户;2)协助通过商业银行等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3)协助办理在商业银行在线开立或关联养老金账户;4)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变更后的新增/变更结算账户。 投资建议:公募基金是个人养老金可投资产品(公募基金、银行理财、保险、定期存款)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的发布为养老第三支柱制度建设再落一子奠定基础。 短期来看,我们仍坚持此前的判断,即政策的推动力度是影响个人养老金规模的关键因素;长期来看,随着制度逐步完善、税优政策持续推动及投资者教育成效显现,个人养老金有望实现逐步放量。 整体来看,《规则》利好“含基量”高、代销能力占优的头部券商,推荐广发证券、东方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H)及东方财富。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政策效果不及预期、市场波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