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资信-全面加强基建与债市支撑体系系列报告(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2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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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研究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问题,针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 此次财经委会议重点提到了交通、市政工程等工程性基础设施,以及防灾应急等社会性基础设施。 此外还特别提到了智能道路、智能电源、智能公交等新型智慧基础设施。 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可以分为公益类和经营类两种,公益类项目建设主体一般为地方政府或城投公司,而经营类项目建设主体一般为城投公司或社会资本。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有财政投入、债券、银行贷款、REITs等。 目前国家和地方层面出台了诸多政策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了城市基建总体规划,住建部等国家部委出台了多项指导性文件。 各省份也出台了很多政策,明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具体目标。 从地方政策看,城市轨道交通、城市管网、垃圾收集处理、城市防洪排涝等是各地支持最多的项目。 近年来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快速发展,但建设水平低于发达经济体,城市基建投资区域间仍不均衡。 未来城市基础设施要现代化发展,城市相关的基建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这将带来新的大规模融资需求。 针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融资问题,不仅要加大财政投入,还要利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城投债等债券资金支持。 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需要对应具体建设项目,项目必须是有一定收益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且项目资本金比例应符合国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要求。 发行城投债可以采用企业债、公司债、定向工具等。 目前公司债对城投发行条件规定较为苛刻,定向工具则限定发行人业务领域,因此企业债是城投公司发债较好的选择。 此外,参与城市基建的非城投企业也可以发行债券,经营性的城市基础设施还可以发行AB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