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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轻工制造行业: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产业链规范提速-211202

上传日期:2021-12-03 10:18:43 / 研报作者:郭美鑫 / 分享者:100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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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轻工制造行业: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出台,产业链规范提速-21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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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为规范电子烟市场秩序,促进产业治理法治化、规范化,根据《烟草专卖法》等法律法规,专卖局制定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期截至2021年12月17日,从正式发布之日起实施。

《征求意见稿》核心要点及解读:一、明确监管主体和方式,实现产品登记1)监管主体: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负责制定电子烟产业政策。

2)产品标准: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国标征求意见截至2022年1月29日,并拟于发布后3-5个月正式实施)。

产品在国内上市销售前,需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登记。

二、产业链全环节实行牌照管理1)生产管理:品牌商及生产、代工商均需取得生产企业许可证。

意见稿规定设立电子烟生产、代加工、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取得电子烟产品登记、不实际从事生产业务;电子烟生产企业:取得电子烟产品登记并自行生产;电子烟代加工企业:未取得电子烟产品登记,仅受委托加工电子烟产品;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烟用烟碱、雾化物等生产、加工)2)销售管理:批发门槛有待细则落地,零售网点需合理布局。

批发环节:意见稿规定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零售环节:零售业务在要求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同时,需符合当地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在当地电子烟批发企业购进电子烟产品。

三、全链条纳入监管范围1)实现尼古丁溯源及电子烟产能监管。

意见稿规定所用的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复烤烟叶、烟丝等烟草专卖品应当从有经营权的烟草企业购进(国标规定应使用烟草中提取的烟碱)。

电子烟生产、代加工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为扩大生产能力进行基本建设或者技术改造,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电子烟产品商标标识应当由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

2)原料采购到批发零售均需通过全国统一的管理平台进行,产品销售前核定计税基价。

意见稿提出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电子烟生产、代加工、品牌持有企业、批发、零售企业和个人应当在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

电子烟产品在进入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销售前,应按要求核定计税基价,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3)出口影响较小。

意见稿规定专供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在包装上标注“专供出口”字样,生产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的企业,应进行产品登记,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仅用于出口的电子烟产品,应当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点评如下:过渡期内可正常经营,新玩家入局受限。

12月2日,国家烟草专卖局相关负责人在政策吹风会上指出,从《决定》公布施行之日至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国家标准等正式出台、实施,将设置一定的过渡期。

过渡期内,现有电子烟生产经营主体可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得新设企业、扩大产能、增加网点和上市新品。

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产品规范、生产、销售规范全面推进。

继3月22日提出“电子烟拟参照卷烟监管”8个月后,11月26日国务院正式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在《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中新增一条附则“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11月30日,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电子烟》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12月2日发布电子烟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近期电子烟政策密集发布,从征求意见时间和发布到实施间隔看,我们预期2022年上半年,全方位的电子烟监管体系将正式落地执行。

监管方向匹配预期,“许可证”下行业门槛提升。

管理办法下,1)设立电子烟生产企业、电子烟代加工企业、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和电子烟用烟碱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

2)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应当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变更许可范围后方可从事电子烟产品批发业务。

制造、品牌、批发环节审批层级较高,行业门槛提升。

产品端:规范化发展有利于行业头部企业。

电子烟产品应符合电子烟国家标准,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将不予登记无法上市销售。

电子烟生产企业和电子烟品牌持有企业对其生产或取得登记的电子烟产品质量安全负责,建立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电子烟产品追溯制度。

我们认为,产品规范化将使得劣质产品退出市场,有利于行业格局出清,同时产品安全提升有助于舆论环境改善,拥有资金、技术、制造实力的头部厂商获益。

销售端:品牌先发优势凸显,渠道体系或将重构。

1)品牌环节:我们认为,牌照制度提升行业准入门槛,在烟草广告限制下,已经占领消费者心智的头部品牌具备先发优势。

2)批发环节:批发环节审批门槛较高,目前电子烟行业主流的代理商-专卖店分销体系或将全面重构。

3)零售环节:零售网点开设需要满足当地电子烟网点布局要求,行业无序扩张和恶性竞争情况或将有所好转。

4)交易平台:批发、分销等环节需在统一的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中进行交易,微商、窜货、乱价等行业乱象或将终结。

行业端:征税将影响各环节利润率,出口业务预计影响有限。

1)税收:管理办法指出电子烟税收征缴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具体细则和税率尚未明确。

目前我国对传统卷烟征收高额的消费税,生产环节甲类卷烟税率为56%+0.003元/支,乙类卷烟税率为36%+0.003元/支,批发环节税率为11%+0.005元/支。

若采用加税等方式予以监管,则各环节利润率将受到影响,业绩弹性取决于产业链议价能力。

在中性情境下,假设对电子烟加征20%的消费税(我国卷烟整体税负占比约54.5%),若制造、品牌、渠道和消费者各承担1/4税负,则以21H1经营情况测算,思摩尔国际、雾芯科技的收入端将分别下降9.5%、10.5%,利润端分别下降20.9%、38%,净利率分别降低5.3和7.9个百分点。

2)出口:根据中国电子烟商会电子烟行业委员会预测,2020年我国电子烟出口额632亿元,占电子烟行业总产值的77%,管理办法指出对出口电子烟产品纳入管理的同时,优先参考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预计对出口业务影响有限。

电子烟政策明朗下,HNB烟草有望加速推进,积极关注产业链机会。

我们认为电子雾化烟产品端的规范化进程对本就属于烟草范畴的HNB产品的推出形成映射,国内市场进程有望加速推进。

根据我们测算,在中性情境下,若以HNB在烟草市场的渗透率为10%计算(根据PMI公司公告,当前日本市场IQOS渗透率已达22.9%),假设烟具单价500元(参考IQOS设备售价),则烟具市场空间达150亿元;假设烟草薄片用量170吨/万箱(HNB烟草薄片是传统烟草薄片用量的3-5倍),则烟草薄片市场156亿元。

在中烟主导下,看好HNB产业链机遇。

投资建议:加强监管有望推动行业良性发展,拥有产品、技术、品牌优势的头部企业受益,HNB烟草有望加速推进,建议关注HNB产业链标的【华宝国际】【劲嘉股份】,雾化烟代工龙头【思摩尔国际】。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内容及进展不及预期风险、市场空间及各公司业绩弹性测算偏差风险、下游需求不及预期风险、产品质量风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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