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国际-轻工业周报:电子烟监管细则逐步健全,建议关注思摩尔国际-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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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监管细则陆续公布,监管体系逐步健全。 根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年6月2日《电子烟物流管理细则》、《电子烟交易管理细则(试行)》、《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公布。 我们认为随着涉及许可证管理、产品技术审评、交易管理等主要监管内容的细则陆续发布,国内监管体系已基本健全,后续随着许可证逐步发放、交易平台上线、监管措施落地等,国内电子烟有望有序步入监管下的新发展阶段。 各环节监管进程有序推进,为10月行业彻底规范做准备。 生产环节:自2022年5月5日起开始接受存量电子烟相关生产企业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申请,近期将审批发放一批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许可证,目前多数电子烟生产企业已按时填报产品技术审评申请,技术审评机构正在按程序开展产品审评工作;批发环节:近期将核准符合条件的电子烟批发企业的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变更;零售环节:除上海、山东两地暂不确定外,其他地区合计零售点(许可证)数量为48740张,6月1日起开始受理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证申请,审核合格后,陆续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运输物流。 除运输烟草专卖品执行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有关规定外,所有电子烟相关运输均需随附物流单证,物流单证根据在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签订的交易合同(订单)内容制作,此外电子烟产品还附有二维码,在生产企业出库、批发企业出入库时均需扫码登记上传电子烟产品追溯平台。 企业可采购物流服务,各主体应当按照监管要求,建立相对固定的物流节点,出口电子烟产品应当从电子烟生产企业仓库直接运输至海关指定地点。 交易平台。 全国统一电子烟交易管理平台6月15日将正式运行,各主体应逐步上平台进行交易和结算,同时电子烟进出口应逐步通过平台进行备案。 价格管理:电子烟生产企业自主确定电子烟产品出厂价和建议零售价,批发企业在出厂价基础上确定电子烟产品批发价,雾化物和电子烟用烟碱的价格也实行市场调节。 同一规格电子烟产品实行全国统一销售价格,且在平台上公开,调整价格应当至少提前三个月通过平台公示调价信息;总量管理:烟草专卖品及国产电子烟用烟碱的年度累计合同执行量、进口电子烟用烟碱及雾化物年度购进量、电子烟批发企业电子烟产品年度销量均不得超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或下达的总量。 产品分类。 根据《电子烟行政许可和产品技术审评有关问题的解答》,外观与卷烟近似,内部包裹丝、末、粒状等物质且通过加热释放出含烟碱(尼古丁)等烟气的“固态电子烟”等产品属于加热卷烟。 加热卷烟已经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纳入卷烟管理。 我国目前未批准加热卷烟在境内上市销售,任何市场主体不得非法经营加热卷烟。 总体而言,我们认为随着监管细则陆续公布和实施,行业规范化进程将加速推进,中长期看,行业有序竞争和技术创新有望逐步提高国内烟民转化,并增强企业在全球产业链上的话语权,建议关注电子烟出口代工龙头思摩尔国际,预计其市场份额将持续扩张。 风险提示:电子烟现有客群流失,产品研发不及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