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悟空智库——专业行业公司研究报告文档大数据平台!

东方金诚-《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点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境外机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220601

上传日期:2022-06-01 16:46:09 / 研报作者:于丽峰冯琳 / 分享者:1005795
研报附件
东方金诚-《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点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境外机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220601.pdf
大小:295K
立即下载 在线阅读

东方金诚-《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点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境外机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220601

东方金诚-《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点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境外机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220601
文本预览:

《东方金诚-《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点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境外机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220601(3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东方金诚-《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点评: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再进一步,境外机构可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市-220601(3页).pdf(3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5月27日,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发布联合公告〔2022〕第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有关事宜)(下文简称《公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

人民银行表示,为加强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人民银行、证监会、外汇局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要求,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联合制定了《公告》,在现行制度框架下,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统一资金跨境管理。

东方金诚对此解读如下:一、三部门发文进一步便利海外投资者投资中国市场的背景及最大亮点为何?三部门发文是在近年境外机构持有国内债券规模不断增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持续推进的背景下发出的。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持续推进,市场基础设施不断完善,相关制度与国际市场不断接轨,外资流入国内债市的速度显著加快。

根据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截至2022年4月末,共有1035家境外机构投资者进入中国债券市场,总持债规模为3.9万亿元人民币,较2017年末增长了225%。

此外,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加速推进,2021年8月,人民银行等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关于对外开放要求“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本次三部门发文亦是对《意见》的回应,推动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制度安排。

本次三部门发文最大的亮点在于将境外机构投资国内债券的范围进一步扩充到交易所市场。

此前,境外资金主要通过债券通和CIBM渠道进入国内债市,但这部分资金只能投资银行间市场,不能投资交易所市场。

能够投资交易所市场的境外机构只有QFII和RQFII这一类的资管机构,这部分资金相对有限。

根据中债登、上清所和沪深交易所披露的托管数据,截至2022年4月,银行间市场境外机构债券托管规模为3.77万亿元,而交易所市场QFII和RQFII两类机构的债券托管规模仅为884亿元。

本次三部委发文以后,通过代理行和债券通渠道进入的资金也能够进入交易所市场,扩大了外资在国内债券市场的可投资范围,同时丰富了交易所的境外投资者类型,原来只能投资银行间市场的国外央行、主权基金、部分银行和保险公司等以后也可以投资交易所市场,有望为交易所市场带来增量资金。

此外,外资入市程序也得到进一步简化,同时可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包括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ETF交易等,这些举措有利于吸引更多境外资金流入债市,丰富国内债券市场的投资者类型,多元化资金供给,提高交易所债市的流动性和稳定性。

二、三部门发文将从哪些方面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首先,整体上看,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但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材料申请开立证券账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行资质名单可通过证监会网站查询,也可以通过互联互通方式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两种方式均无需另行办理备案或审批手续。

交易所将会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尽快制定具体业务规则,明确已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在交易所市场开户、交易、登记、结算等事项。

其次,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只产品备案。

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并至法人层面。

此外,同一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自身投资管理需要,将其在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项下的债券和根据本公告所投资的债券以非交易过户等市场监管部门认可的方式进行双向划转,并可以将合格境外投资者托管账户内资金与根据本公告及相关规定开立的资金账户内资金在境内进行双向划转,方便同一投资者的债券和资金在银行间和交易所双向划转。

再次,托管制度更具包容性,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自主选择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

根据《公告》,银行间债券市场结算代理与托管银行模式并行,供境外机构投资者自主选择。

结算代理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与结算代理人自主协商以何种方式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安排,并到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债券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券账户。

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不再要求提交结算代理协议。

托管银行模式下,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直接或通过其境外托管银行,委托符合条件的境内托管银行进行债券托管。

最后,境外机构投资者可投资范围进一步扩大,可以在中国债券市场开展债券现券、债券借贷、以风险管理为目的的相关衍生产品、开放式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及其他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

三、后续可能对我国债市带来怎样的影响?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优化各项制度安排,便利境外机构参与国内市场,推动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

首先,此次三部门发文是推进国内债市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强化了国内债市对外开放的整体性和协同性,在银行间和交易所互联互通的框架内按照“一套制度规则、一个债券市场”原则,明确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整体性,体现了三部门坚持人民币债券市场高水平对外开放的理念,便利境外投资者投资国内债市的同时,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境外投资者长期持有国内债券的信心。

其次,从2022年4月的托管数据看,交易所市场公司债外资持仓(QFII和RQFII)持仓占比仅为0.3%,不及银行间市场信用债外资持仓占比的一半,公告发布后,更多的境外机构能够投资交易所债市,交易所债市的外资持仓占比将提升,有利于丰富投资者类型,多元化资金供给,降低债市投资者风险偏好的同质性,提升交易所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再次,债市持续的对外开放有利于加快国内债券市场改革步伐,借鉴和吸纳国外债券市场制度建设经验,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促进国内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最后,提高债券市场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地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

我国债券市场未来境外投资者的增长潜力和增长空间仍然很大。

目前我国债券市场的外资持仓比率不足3%,这与我国的经济体量和在国际贸易中的重要性不相匹配。

随着中国在全球经济中的重要性进一步提升、金融基础设施的持续完善和债券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外资持续提高人民币债券的配置比例是大势所趋。

人民币债券目前仍处于外资流入的初级阶段,外资主要持有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和同业存单,未来随着国内信用债市场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外资持有国内债券的品种将进一步丰富,规模也将持续扩大。

展开>> 收起<<

#免责声明#

本站页面所示及下载的一切研究报告、文档和内容信息皆为本站用户上传分享,仅限用于个人学习、收藏和研究目的;不得将上述内容用于商业或者非法用途,否则,一切后果请用户自负。如若内容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参见底部免责申明联系我们及时删除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