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通院-信息无障碍白皮书(2022年)-22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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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无障碍的内涵(一)信息无障碍的定义及重点受益群体1.信息无障碍的定义“信息无障碍”是“无障碍”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提出,“无障碍”是指为了使残疾人能够独立生活和充分参与生活的各个方面,缔约国应当采取适当措施,确保残疾人在与其他人平等的基础上,无障碍地进出物质环境,使用交通工具,利用信息和通信。 “信息无障碍”最早源自英文“Accessibility”一词,强调某件事物的信息可以被所有人感知、获取与使用而采取的各种措施。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信息无障碍已不仅仅局限于实现平等地获取信息与使用信息层面。 “互联网+”时代到来,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其催生出的新模式、新业态的不断涌现,信息技术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融合不断加深,信息无障碍的概念与内涵也应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演化。 新时代的信息无障碍概念更强调如何利用信息技术不断改造、改善、提升人们的生活工作环境,让全社会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红利。 信息无障碍相关的概念还有数字鸿沟、信息平等与信息公平等。 数字鸿沟又被称为信息鸿沟,即信息富有者与信息贫困者之间的差距,是指在不同国家、地区、行业、企业、社会群体之间,由于对信息、网络技术的应用程度以及创新能力的差异而造成的信息贫富两级分化。 信息平等是信息资源在获取权利和机会上表现出的一种平等关系。 信息公平指的是社会主体不因种族、民族、性别、年龄、职业、阶层等不同,在信息资源的获取、分配、利用过程中都具有平等的地位。 基于对信息无障碍相关概念与信息时代发展特征的分析,本白皮书认为,信息无障碍一词中的“信息”应外延至“信息服务”、“信息技术”,对信息无障碍给出新的定义:通过信息化手段弥补身体机能、所处环境等存在的差异,使任何人(无论是健全人还是残疾人,无论是年轻人还是老年人)都能平等、方便、安全地获取、交互、使用信息。 信息无障碍概念包含两个层面,一是消除“数字鸿沟”,实现“信息平等”,让无论是残疾人、老年人还是健全人都能在正常情况下方便地获取信息和使用信息,二是通过“信息技术”赋能社会群体,利用信息化的手段弥补、解决社会群体尤其是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