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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1年第125期(总第561期):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海南自贸港开放再突破-210726

上传日期:2021-07-26 16:21:20 / 研报作者:王方宏 / 分享者:10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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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6日,商务部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这是我国服务贸易领域第一张负面清单,包括11个行业70项特别管理措施,适用于境外服务提供者向海南自贸港内的市场主体及个人提供服务,负面清单措施之外的领域,在海南自贸港内按照境内外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待遇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主要关注点如下:一是凸显海南自贸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战略地位。

目前,我国在已签署的19个双边自由贸易协定和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关于服务贸易的承诺均是采取正面清单的方式。

此次在海南自贸港出台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而且采取单方面自主出台、主动扩大开放的方式,既是体现我国继续扩大高水平开放、推动制度型开放的战略,也是凸显海南自贸港作为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的地位,利用海南自贸港高度开放的市场环境进行压力测试,更是针对RCEP关于采取正面清单方式的成员国要在协定生效后3年内提交负面清单方案、6年内转为负面清单的规定,提前开展先行先试,还是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对跨境服务贸易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要求。

二是符合海南自贸港的产业发展方向。

海南自贸港以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产业,服务业在经济中的占比高,2020年为60.4%,2021年上半年进一步提高到61.5%。

同时,海南的服务贸易今年一季度增长55.6%,远超全国0.5%的增速,今年上半年累计增速更达到81.2%。

从服务贸易在整个外贸中的占比来看,全国2020年和2021年一季度均为12%,海南则分别为16.5%和18.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此次首张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出台,将进一步促进海南的贸易服务增长和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三是完善海南自贸港服务贸易的管理模式。

服务贸易包括跨境交付、境外消费、商业存在、自然人移动等四种模式。

2021年2月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明确了商业存在模式的管理,此次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明确了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三种模式的管理,构建了海南自贸港的服务贸易管理的完整框架。

四是金融服务开放力度进一步加大。

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中关于金融业的措施有17条,占24%,其中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内居住的境外个人申请取得期货投资咨询从业资格、允许在海南自贸港内就业的境外个人申请开立债券账户或期货账户是首次提出。

此外,虽然此张负面清单明确了多项金融服务须以当地存在的方式提供,但由于海南自贸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中没有金融业的限制措施,而是说明“按照现行规定执行”,并且2018年以来我国宣布了50多条金融开放措施,覆盖了外资金融机构的外资股比、业务范围、股东资质等各个方面,取消银行、证券、基金、期货、人身险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大幅度放宽业务范围限制,金融业外商投资准入的门槛已经很低。

根据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金融业投资限制指数(在0-1之间,数值越低表示开放的门槛越低),我国2020年为0.05,于2017年的0.50相比大幅度降低,并且已经低于加拿大(0.072)和法国(0.054)等发达国家,接近美国(0.042)的水平。

五是服务贸易扩大开放要求服务贸易结算更加便利化。

虽然我国经常项目已经实现可兑换,但需要基于贸易背景的真实性。

相对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在日益数字化的环境下,真实性审核难度相对较大。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一行两会一局”《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均提出“实施与跨境服务贸易配套的资金支付与转移制度”。

随着海南自贸港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的推进落地,需要配套推进海南自贸港服务贸易结算便利化,推动跨境资金流动自由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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