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资信-宏观经济:土地出让收入与地方财政可持续性-22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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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是指地方政府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收入,简称土地出让收入。 自1982年深圳首次征收“土地使用费”以来,土地出让收入规模随着城镇化发展而逐步上升,并成为了地方政府重要的收入来源之一。 2021全年,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财政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的比例高达41.47%,占地方财政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政府性基金支出)的比例也有26.42%。 从历史数据看,我国房地产行业购置土地面积与新增城镇人口大致呈同向变动趋势。 自2016年以后,国内新增城镇人口数量趋势性下降,未来全社会对新增建设用地的需求将随之减少,土地出让面积会明显缩减。 此外,近三年全国新建商品房销售均价涨幅连续下降,土地出让价格可能很难再上行。 如果土地出让面积减少,而土地出让价格维持不变甚至下行,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就将面临缩减的局面。 在土地出让收入占地方政府收支比例很高的情况下,如果这部分收入大幅减少,就可能对地方财政构成冲击。 假设全国的人均地方财政支出为刚性支出的基准,比较各省份的人均财政支出情况可以看出,如果将土地出让收入从地方财政收入中剔除,很多省份的人均财政支出将大幅下降。 其中河北、山西、辽宁等省份当前已面临赤字压力,剔除土地出让收入后压力将更大。 而江苏、浙江、福建等省份地方财政将由目前的相对宽松转为承受赤字压力。 如果土地出让收入骤降,地方政府短期内还可以通过增加负债来弥补一部分收支缺口。 但负债扩张不可持续,无法弥补长期土地出让收入缩减引起的财政缺口。 作为土地出让收入的替代品,个人住房房产税目前征收范围仍旧非常小,规模远低于土地出让收入,房产税收入尚不足以替代土地出让收入。 总体来看,当前大部分省份的地方财政仍高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土地出让收入减少后这些区域的地方财政将面临很大的赤字压力,影响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