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经济金融热点快评2022年第66期(总第729期):健全退市公司监管制度,维护市场健康发展-22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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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常态化退市要求,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营造“有进有出,能进能出”的良好生态,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近日,证监会起草了《关于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 主要关注点如下:第一,《指导意见》直面公司退市后监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旨在有效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系。 2013年以来,全国股转公司承接了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公司及之后新增退市公司的股份转让业务,逐步形成主办券商督导、股票分类转让等退市公司挂牌交易和持续监管制度。 随着注册制改革深入推进,常态化退市机制进一步完善,退市效率大幅提升,退市公司数量呈现快速增加的态势。 截至2021年底,退市板块挂牌退市公司数量已由2013年的45家增长到83家。 随着退市公司数量大幅增加,退市公司监管压力逐步增大,监管实践中的具体问题随之凸显:一是退市程序衔接不畅。 具体表现为退市公司申请挂牌的障碍较多,股份转托管时间较长;二是监管针对性有待提升。 退市公司资产质量一般较差,部分监管要求针对性不足,与退市公司生产经营现状不匹配;三是风险防范与处置机制有待完善。 针对退市公司的投资风险较大的问题,信息披露、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 第二,《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实施原则与适用范围,四方面推动完善常态化退市监管制度安排。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一是强化退市程序衔接。 形成畅通的交易所退出、主办券商承接机制,简化确权登记程序,优化退市板块挂牌流程,利用信息披露推动退市公司平稳顺畅进入退市板块。 二是优化退市公司持续监管制度。 针对退市公司实际情况安排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安排、实施分类监管,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可以进行发行融资、重大资产重组、申请重新上市或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 三是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重点要强化投资者教育和投资风险警示,并稳步推动市场风险出清。 四是完善退市公司监管体制。 构建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配合做好纠纷处置和维稳工作。 第三,《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退市后监管支付安排,紧守防风险底线,让市场更好地发挥作用。 一方面,《指导意见》的出台有利于切实发挥退市板块制度功能。 促进退市板块发挥承载退市公司、妥善防控风险的功能,为退市公司提供基础转让服务,保障投资者交易权,支持优质退市公司规范发展,全链条建设更加完善的退市制度。 另一方面,《指导意见》的出台进一步强化对退市公司监管的适应性、精确性,夯实市场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本次《指导意见》从实际情况出发,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制度可执行性。 同时,进一步强调了防范市场风险、突出底线思维,通过有效的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加快推动风险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