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保险行业关于《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的点评:险资运用进一步放开,对头部险企投资端形成利好-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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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12月3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险企可直接或间接(通过保险资管公司)参与包括境内转融通证券出借、境内债券出借、境外债券出借等监管认可的证券出借业务,并对相关事项做出具体规范。 点评:通知对险企参与证券出借业务条件、借入人条件、风险管控及各主体责任方面做出规范,具体来看:1)强化准入管控,参与证券出借业务的险企需满足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风险综合评级不低于B类、近一年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评估结果不低于60分,同时应当选择符合要求的借入人开展相关业务。 如境内债券借入人为证券公司的,上度末净资产不得低于60亿元人民币,最近一年分类监管评级不得低于A类;借入人为商业银行的,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得低于100亿元,或已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在拓宽险资运用方式的同时确保风险可控;2)坚持风险管控,建立健全业务管理机制,对无中央对手方的证券借贷业务,规定担保物类型及担保比例下限,如境内债券出借业务担保物市值不得低于已出借证券市值的102%;并动态监控确保担保比例持续达标;加强证券出借业务的关联交易管理;出借证券应纳入保险资金运用大类资产比例管理。 我们认为,通知在管控业务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放开险资运用方式,在长端利率承压的态势下对头部险企投资端形成利好:1)融券业务规模近年来快速增长,险资有望分享资本市场发展红利。 受益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国内外资金对对冲、套利等多样化投资需求明显提升,近年来沪深两市融券余额快速扩张,2020年融券余额由2019年底的137.8亿元增至1369.8亿元,yoy+894%,占A股流通市值的0.214%,占比仍有一定提升空间;2)有益于盘活险资,增厚险企投资收益。 以境内债券出借业务为例,2021年11月,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加权平均费率为0.68%、0.55%、0.80%,险资通过参与证券出借业务将提升投资收益。 3)扩大券源供给,助力提升资本市场运营效率。 截至2021年10月,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22.58万亿元,其中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规模分别为8.83、2.77万亿元、占比分别为39.1%、12.3%。 险资具有规模大、持有期限长、固收类资产占比较高的特点,在长期债券资源方面独具优势,有助于进一步丰富券源供给,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选择。 通知延续监管在风险可控条件下丰富险资配置的导向,对头部险企投资端形成利好,建议关注中国平安、中国太保。 风险提示:资本市场改革不及预期、市场波动风险、信用风险、利率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