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银行业:金融监管架构的国际经验-18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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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上主流的金融监管架构改革主要沿三个方向展开:部门监管(Sectoral Supervision)、一体化监管(Integrated Supervision)和双峰监管(Twin Peaks Supervision)。金融机构混业经营和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促使金融监管结构从分业转变,或者沿着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功能方向向机构整合乃至一体化监管的方向展开;或者通过对金融监管目标进行重塑、划分为审慎监管和从业行为两方面,向双峰监管方向展开。在现实中,更多的监管机构一方面进行机构整合,一方面引入专门针对从业行为监管的独立机构,因而是部门监管和双峰监管的混合体。
国际经验也表明,虽然金融市场结构的发展变化是推动金融监管架构改革的重要力量,但是对某个主权经济体而言,并不存在一个绝对的金融监管模式。各种安排均有其利弊。除了金融市场结构外,金融监管架构的具体方案还取决于一个经济体的历史传统、政治体制以及市场规模等其他因素。
无论实现何种架构安排,关键在于能否做到促进监管机构之间的信息分享和协作、统一监管标准和实现无缝监管。在这方面,监管机构从业人员尽责,在日常工作中对风险进行谨慎评估、判断和监管具有无可取代的作用。
风险提示:在监管较为密集的出台政策时,由于监管的协调不当或监管结构节奏的把握而出现的对银行业务较大的意外影响;由于监管的产业政策和业务规范可能会导致经济的下滑,从而引起银行利润的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