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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证券-非银行金融行业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新规点评:放宽合资券商准入限制,推动证券业对外开放-180312

上传日期:2018-03-15 08:00:21 / 研报作者:周晓萍 / 分享者:100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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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事件概述  
        3月9日,证监会发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落实十九大"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和国务院有关要求,就外资持股比例、新设合资券商业务范围、外资收购上市券商股份比例、合格外资机构要求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二、分析与判断  
        外商投资限制放宽"由参转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逐步放宽    
        根据《办法》新规:1)合资券商的境内股东与其他券商的股东条件统一;2)单个或多个外国投资者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放宽至51%,对上市券商持股比例不超过30%;3)允许新设合资证券公司根据自身情况,依法有序申请证券业务。境外大型券商在投行和机构服务业务方面具有经验优势,外资机构作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的证券公司将会发挥相关业务优势。  
        完善外资股东准入条件,引入国际优质金融资本    
        随着证券业环境发展变化,资本市场开放已经迎来重要的新节点。根据《办法》新规,进入市场的外资机构目前限于优质的国际大型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声誉和业绩,对于近3年的业务规模、收入、利润、长期信用均有较高要求。开放政策将会吸引国际优质资本进入证券业。  
        合资券商迎来机遇,境内大中型券商竞争优势显现    
        1)根据2017年中报,目前13家合资券商中资本实力靠前的仅有中金公司净资本141.64亿元位列行业第25名,中银国际证券114.62亿元位列第36名。2)营收方面,2016年中金公司以73.22亿元位列第17名,中银国际28.31亿元位列35名。其他合资券商排名靠后,整体营收占比不足5%。目前有18家合资券商正在筹备等待审批。新规下外资可采取新设或增资的方式加大资本投入。从股权合作来看,外资可能青睐实力较强的大中型券商进行优势联合,中小券商会受到行业集中度提升影响。  
        三、投资建议    
        大幅度放宽外资进入金融业的比例限制,是我国证券市场对外开放的重要举措。境外优质资本进入将推动市场规模扩大,有助于配套制度完善和新业务模式发展。国际竞争格局下,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业务能力的上市券商优势将持续显现。目前券商行情调整估值处于低位,建议积极配置大型上市券商,推荐中信证券、华泰证券、广发证券。  
        四、风险提示:政策实施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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