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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详解CDR专题报告之二:独角兽召集令正名CDR,聚焦新经济领域-180331

上传日期:2018-04-02 19:40:49 / 研报作者:姚玭 / 分享者:1007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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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通证券-详解CDR专题报告之二:独角兽召集令正名CDR,聚焦新经济领域-18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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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基本指明在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通过CDR的方式在境内发行股票。
        《若干意见》正名DR,为创新企业首发上市开"绿色通道"
        (1)明确境外注册的红筹企业可以在境内发行股票。(2)推出存托凭证这一新的证券品种,并对发行存托凭证的基础制度作出安排。(3)进一步优化证券发行条件,解决部分创新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但可能存在尚未盈利或未弥补亏损的情形。(4)充分考虑部分创新企业存在的VIE架构、投票权差异等特殊的公司治理问题,作出有针对性的安排。
        《若干意见》试点企业选取聚焦七大新经济领域,强调创新
        (1)试点企业必须符合国家战略、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认可度高(2)试点企业的所属产业须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3)试点企业须达到相当规模。已在境外上市: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符合要求的试点企业名单
        已在境外上市企业只有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网易符合要求
        未在境外上市企业:200亿以上估值的企业有30家:包含蚂蚁金服、滴滴出行、小米、阿里云、宁德时代、菜鸟网络、陆金所等。
        对于CDR现阶段存在的三大问题《若干意见》如何解决?
        (1)同股不同价:《若干意见》无明确具体表示,我们认为CDR可能无法与基础股票自由兑换。(2)监管问题:监管一致,同步披露。(3)法律问题:DR适用《证券法》,管辖权在境内。
        短期资金冲击较大,资金流动性紧张或对存量股票有负面影响已在境外上市企业:腾讯、阿里、百度、京东、网易,合计总市值79539亿元,按照发行4%-10%的CDR,发行规模达到3182-7954亿元,考虑溢价,短期资金冲击或达万亿。
        未在境外上市企业:根据测算,共有30家企业人民币估值大于200亿美元,30家企业的合计市值达到27562亿元人民币估值,预计上市后这一资金冲击将会更大。
        重申:独角兽将加速成长股分化,现有龙头有望分享估值溢价重点可以关注工业互联网、互联网金融、云计算与云服务、新媒体、人工智能等板块。
        风险提示:政策落地较慢,政策发生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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