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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证券-互联网金融行业:互联网资管纳入金融监管,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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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起因
        近日,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加大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整治力度及开展验收工作的通知》。
        核心观点
        《通知》对于通过互联网开展资管业务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1)、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本质没变,依然属于特许经营行业,须取得中央金融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牌照,纳入金融监管。
        (2)、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定向委托、理财计划、收益权转让等)公开募集资金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可能构成非法集资、非法吸储等。
        (3)、未经许可,依托互联网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增量立即停止,存量业务最迟于2018  年6  月底前压缩至零,个别情况复杂的机构可延长整改期限。
        (4)、互联网平台不得为各类交易场所代销、或以引流的方式变相代销按规定须清理整顿的资产管理产品。同时,《通知》对不同类型的整治对象均提出了强有力的分类处置细则。
        对行业的影响
        (1)、对持牌代销机构没影响。本次整治的重点是非持牌机构发行销售资产管理等金融产品的行为。对于类似东方财富或同花顺旗下的基金代销业务而言,已于2012  年先后获得证监会发放的基金代销牌照,同时,平台只代销标准化的基金产品,本身受证监会监管,不受本次整顿通知影响。
        (2)、整顿互联网资管产品发行。原先众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由于无监管机构,存在一定的资金池、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由于不受监管,存在很大的灰色地带和政策监管空白。尤其是某些非合规经营的网贷平台,凭借较高的收益率吸引众多投资者,存在外溢性风险。本次整治通知延续了一直以来“穿透式”强监管的风格,对于未能按时、按规清理整顿的网贷等互联网金融平台影响较大,尤其是明确指出,即便对于已经将互联网资产管理业务剥离、分立为不同实体的网贷平台,依然将分立后实体视为原有网贷机构的组成部分一并验收。
        (3)、资产管理回归金融监管。本次《通知》明确规定,除国家另有规定,否则非金融机构不得发行、销售资产管理产品;同时依托互联网进行展业的资产管理业务也一并纳入金融监管体系,且必须持牌经营。清理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迫使资管业务回归金融监管,与前期银行资管新规”去杠杆、去嵌套“等原则相一致,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依然是金融行业的主旋律。
        风险提示
        风险外溢性事件
        监管持续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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