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研究-ABS专题报告:新会计准则对ABS投资端的影响-18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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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 年3 月31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相关新金融工具企业会计准则,自2018 年1 月1 日起按企业类型分批施行。新会计准则下,金融资产通过合同现金流特征测试和业务模式分析,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AC)、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OCI)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FV-PL)三类,需要判断是否通过SPPI 测试并根据其业务模式来确定持仓ABS 的科目。对于基础资产为未来现金流类和不动产的ABS,其底层资产的现金流不是“本金+利息”模式,不能通过SPPI 测试,在新会计准侧下,被分类为FV-PL;基础资产为债权类的ABS 产品,判断其是否通过SPPI 测试需要进一步分析产品是否存在外部支持,有外部支持的债权类ABS 偿债现金流并不完全符合来源于“本金+利息”的标准,不能通过SPPI 测试,被分类为FVPL;无外部支持债权类ABS 通过SPPI 测试后,需要进一步分析其业务模式,若企业管理该金融资产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该类ABS 被分类为AC;若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则该类ABS 被分类为FV-OCI;其他业务模式下,分类为FV-PL。根据CN-ABS 数据统计,2017 年发行的ABS 产品中,可通过SPPI 测试的比例大概为73.54%,不可通过该测试的比例为26.46%,因此被计入FV-PL 的最低比例为26.46%。这与在此前旧准则下仅根据业务模式来进行分类计量可全部不影响损益表有很大区别。对该方面带来的损益表变动比较谨慎的投资者,建议控制不能通过SPPI 测试的ABS 产品种类的持仓规模。
关键字:新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ABS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