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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新能源汽车行业点评33:深圳将试点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180409

上传日期:2018-05-02 17:59:33 / 研报作者:郑丹丹 / 分享者:1008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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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商证券-新能源汽车行业点评33:深圳将试点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18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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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概述
        2018  年4  月2  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简称“环资司”)于其官网发布深圳市发改委印发的《深圳市开展国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8-2020  年)》。依据该《方案》,深圳将开展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探索和实践。
        投资要点
        深圳将为全国提供动力电池监管回收利用经验
        根据《方案》目标,深圳到2020  年将实现对纳入国家和地方购置补贴范围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全生命周期(生产、使用、贮运、回收、利用)监管,建立较完备的监管回收利用示范体系,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利用经验。我们认为,深圳成为践行动力电池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首个试点城市,与其较好的产业背景密不可分。深圳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起步早,推广量于全国领先,并具备较为完整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在动力电池、新能源整车、电池回收等领域聚集了一批业内龙头企业,如比亚迪、沃特玛、格林美,等等。
        深圳《方案》与此前七部委出台的政策呼应衔接
        深圳本次出台的《方案》对今年2  月底七部委联合印发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的要点多有涉及,比如落实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动力电池信息系统做到售后可追溯、建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管理体系,等等。如将《办法》看作七部委布置的课题,《方案》则可视为深圳市交出的作业提纲,细节完善,责任明确。
        补贴与动力电池容量相关,支持梯级利用和再生利用产业化
        《方案》提出,“在销售新能源汽车时按照单位千瓦时专项计提一定额度的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对计提了动力电池回收处理资金的企业,可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资金,由企业在完成回收处理好依程序申请。”我们认为,计提回收处理资金以电池容量作为参考依据,合理且便于操作。另外,《方案》鼓励创新梯级利用商业模式,开展试点示范工作;支持再生利用企业开展先进技术研发攻关。我们认为,如实施顺利,将有助延长电池的实际使用寿命,提高社会资源的使用效率。
        投资建议
        我们预计,2018-2020  年全国将分别有2.7GWh、9.1GWh、14.3GWh  的动力电池退役,相关政策将加快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和再生应用的产业化,建议关注在相关领域有业务布局与应用示范的标的,如:格林美、国轩高科、中恒电气、东方精工、宁德时代(IPO  申请已过会)。
        风险提示
        新产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试错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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