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创证券-债券流动性专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解读,压力并没有减轻-180526

《华创证券-债券流动性专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解读,压力并没有减轻-180526(7页).pdf》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华创证券-债券流动性专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解读,压力并没有减轻-180526(7页).pdf(7页精品完整版)》请在悟空智库报告文库上搜索。
周五下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稿既有小幅放松,同样也有进一步收紧,从文件本身不能得出正式稿明显放松的结论,具体来看:
第一,过渡期的延长是正式稿区别于征求意见稿最显著的地方,但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与资管新规类似,此次流动性新规正式稿在其他监管要求没有显著放松的情况下,延长了过渡期,一方面说明监管既要保证流动性新规顺利执行,又注重防范处置风险;另一方面侧面显示目前业内存在的问题在短时间内无法消化。此外,监管虽然延长了过渡期,但并不意味着银行在过渡期内就能够高枕无忧,预计监管在过渡期内将要求银行给出整改时间表,将任务分拆到各个阶段,限期完成。
第二,调整了流动性匹配率计算方法,银行达标压力并未减轻。加权资金来源中增加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并赋予最高的折算率,单纯从这一调整而言,相对更有利于大行和股份行,因为大行和股份行作为一级交易商,能够相对方便的通过公开市场从央行获取负债,但对于以城商、农商为代表的中小银行,这一调整作用有限。相比较而言,我们认为各项存款中3个月以内期限存款的折算率由70%下降到50%对银行的冲击更大。从总量来看,活期存款折算率下降20%对加权资金来源的冲击足以完全对冲央行负债纳入加权资金带来的正面影响。同时,规定“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我们认为此举意在减少银行对融出短期资金的顾虑,但实际效果如何有待观察。因为银行不愿融出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流动性匹配率的指标压力,而是因为本身在负债不断萎缩的压力下无钱可出,或是因为其他监管指标(如MPA)的考核压力,因此,因为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改动,银行会加大短期资金融出的逻辑就站不住脚了。
此外,对债券投资折算率的争议依然没有定论。对于加权资金运用中债券投资折算率究竟应该是0,还是由监管部门视情形确定?有观点认为,债券投资既然没有明确规定,那就应该是0,因为投资债券也算支持实体经济。我们对此持不同看法。一方面,即使债券投资算支持实体经济(不考虑加杠杆投资债券套利的情况),但连3个月以内贷款的折算率都不是0,为什么债券投资就可以是0?另一方面,如果债券投资的折算率都是0,就可能存在金融机构借助互持金融债做高监管指标的漏洞。发行1年期以上债券的折算率是100%,如果债券投资的折算率为0,那么银行之间可以通过发行1年以上期限的商业银行债之后互持,达到做高流动性匹配率的目的,这样一来流动性匹配率这一指标就变得没有意义了。因此我们倾向于认为,债券投资的折算率应该属于由监管部门视情形确定的范畴。
第三,与文件条款的变化相比,对银行实际业务的影响才是关键。正确理解监管文件对市场影响的方法,应重在对比新规落地前和落地后监管政策的变化。对市场而言,净稳定资金比例、优质流动性资产充足率、流动性匹配率都是过去没有的监管指标,银行面临的监管压力显然是进一步加大的。
对债券市场而言,有观点认为这一系列流动性考核指标会导致银行增加对利率债的配置,我们并不认同。流动性指标唯一能利好利率债的逻辑就是,有些银行负债很稳定,但是之前指标压力大,那么未来这些银行为了完成考核指标确实会增加利率债的配置。但是一方面,在同业负债大幅收缩,表内存款竞争加剧的大背景下,负债很稳定的银行本来就凤毛麟角;另一方面如果这些银行负债本来就很稳定,那该配置的资产、该完成的指标也应该早就完成了,也不太可能直到现在这些指标还有压力。我们更应该考虑的是,流动性新规对于银行同业业务持高压态度,体现在各项监管指标中同业资产的流出率都显著偏高,意味着未来随着新规的正式执行,银行必然需要降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以缓和指标压力,那么未来随着银行处置存量业务,必然会带来抛资产换流动性的需求,由此引发的流动性风险对债市的负面影响,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和警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