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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六部委推动债券市场高质量发展文件点评: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大格局再次推进-210819

上传日期:2021-08-19 08:53:39 / 研报作者:康正宇 / 分享者:10056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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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摘要:2021年8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我们认为,《意见》大幅度推动了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历史进程,同时也在交易管理、监管执法、信用评级、投资者准入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创新或是强调。

1.债券市场统一监管历史进程再次推进。

《意见》第三条提到:严格依法行政,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按照分类趋同的原则,逐步统一公司信用类债券发行交易、信息披露、信用评级、投资者适当性、风险管理等各类制度和执行标准。

结合此前政策文件来看,本次《意见》中提到的“统一发行制度和执行标准”可以称为债券市场统一监管进程的历史性跨越。

2.交易管理进一步加强,结构化发行明令禁止。

《意见》第五条提到:以分类趋同为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对公开发行、非公开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发行管理。

限制高杠杆企业过度发债,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

我们认为,强化债券发行时的“公募”和“私募”概念,进而弱化不同监管机构债券品种之间的差异,以“公司信用类债券”这一概念进行代替。

这同样是为债券发行审核的统一监管打基础;再次提及严禁结构化发行,则是从更高行政级别上夯实政策监管基调,维护债券市场定价机制的有效性。

3.扩大投资者群体范围,培育高收益债券市场。

《意见》第二十六条提到:按照债券风险与投资者承担能力相匹配的原则,扩大投资者群体范围。

推动社保基金、年金基金、养老金“第三支柱”等中长期投资者参与债券投资,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稳步培育和拓展高收益债券投资者群体,降低商业银行持债占比。

我们认为,当前我国存量社保基金规模、年金基金规模均在两万亿元以上。

放宽债券投资相关限制可以提供大量增量资金。

同时,银行持债规模占比过高也是目前债券市场“顽疾”之一。

通过完善债券市场投资人体系,降低银行类机构持有债券的规模占比,符合债券市场发展方向。

4.多项监管政策得到再次强调。

除前文提及的具有一定创新型的条目以外,《意见》还结合现有监管政策文件精神,对债券的信息披露、强化评级机构监管和信用评级质量、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统一执法等多个方面进行了再次强调。

《意见》再次提到弱化和取消强制评级要求。

《意见》重申政府不得通过企业举债融资或为企业发行债券提供各种担保,企业债务不得由政府偿还或由财政兜底的要求。

风险提示:政策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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