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研究-评发改委就外债风险管理答记者问:规范房地产企业外债资金流向-18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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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6 月27 日,发改委就《关于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严格防范外债风险和地方债务风险的通知》答记者问,要点如下:
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举借外债资金不得用于境内外房地产项目、补充运营资金等,仅能用于偿还到期债务;强调防范城投企业外债规模和资质评级不匹配问题;
尽快制定《企业发行外债登记管理办法》,防止自由裁量;针对未备案发行外债实行"三次警示制度";
主动加强与国家外汇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未来全口径融资管理有望拓展到中长期外债。
关键词: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