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证券-《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点评:多元化REITs基金批量上市可期-21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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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7月2日发改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从试点行业范围、资产要求和项目运营时间等方面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 点评:通知最大的亮点在于进一步明确了试点区域:1.交通基础设施。 包括收费公路、铁路、机场、港口项目。 2.能源基础设施。 包括风电、光伏发电、水力发电、天然气发电、生物质发电、核电等清洁能源项目,特高压输电项目,增量配电网、微电网、充电基础设施项目,分布式冷热电项目。 3.市政基础设施。 包括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项目,以及停车场项目。 4.生态环保基础设施。 包括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环境基础设施、固废危废医废处理环境基础设施、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础设施项目。 5.仓储物流基础设施。 应为面向社会提供物品储存服务并收取费用的仓库,包括通用仓库以及冷库等专业仓库。 6.园区基础设施。 位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新区、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的研发平台、工业厂房、创业孵化器、产业加速器、产业发展服务平台等园区基础设施。 其中,国家级与省级开发区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年版)》发布名单为准,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名单为准。 7.新型基础设施。 包括数据中心类、人工智能项目,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能交通、智慧能源、智慧城市项目。 8.保障性租赁住房。 包括各直辖市及人口净流入大城市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 并提出探索在其他基础设施领域开展试点:(1)具有供水、发电等功能的水利设施;(2)自然文化遗产、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等具有较好收益的旅游基础设施,其中自然文化遗产以《世界遗产名录》为准。 值得注意的是,酒店、商场、写字楼等商业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 项目土地用途原则上应为非商业、非住宅用地,租赁住房用地以及为保障项目正常运转而无法分割的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等少数配套设施用地除外。 此外,在项目资产要求方面从产权、土地使用权、可转让性上明确了要求,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 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预计年度可分配现金流/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4%。 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项目,当期目标不动产评估净值原则上不低于10亿元。 以控股或相对控股方式持有、按有关规定可发行基础设施REITs的各类资产规模(如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园区建筑面积、污水处理规模等)原则上不低于拟首次发行基础设施REITs资产规模的2倍。 随着试点范围的扩大,越来越多的REITs公募基金将上市,第一批9只REITs基金遭到“疯抢”的情形有望得到缓解。 未来投资者面临多元化的REITs基金选择时,一方面可以从第一批已经参与运作、有一定管理经验的基金公司中选择产品;另一方面底层方面可重点关注好行业中现金流优良的项目。 风险提示:以上内容来源于《通知》,具体产品发行时间以基金公司公告为准。